分析
屠城
从战争理论来说,屠城都是有着政治或者军事目的。。。在战争理论发展起来之后,发现:屠城会导致很高的行政成本,这个成本远大于屠城掠夺的成本。所以,非必要不会去主动屠城的,即使偶有屠城案例,这种无差别屠城的队伍很快因为过高的战争成本以及行政成本而崩溃。但凡史书记载的官方屠城记录,背后都有更大的利益原因,屠城收益>不屠城收益。
大多数屠城的目的是立威,是要告诉其他人,投降献城可保平安,守城反抗会被屠城。不要以为古代将领多么残暴,每攻一城就屠戮、洗劫,如果这样做的话,后果是什么?会是更激烈的抵抗,对于将领来说,杀人抢掠那点资源,换来更多城池守卫的拼死抵抗是得不偿失的。这也是自古以来不战而屈人之兵永远是是上上策。
大多数屠城发生的前提是:因为攻城过程中,遭遇强烈的抵抗,抵抗越是有力,屠城的力度也更大。攻城消耗太大,掠夺资源的时候遭遇守财奴抵抗,自动演变成屠杀,甚至屠城。
不管中外,对于攻城者来说,屠城都不是一个可取的行为,不是说他们是善良的,而是常规战争来说,屠城没有什么好处。
文天祥、史可法之流,以一城百姓性命,换得千古清名,可谓无耻!
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结果必然不同,对待历史,不要只会站在王侯将相的视角看待,要把视角放在平民身上,底层平民没有生产资料,毫无与城共存亡的动机,激烈对抗的话,最后只会在史书中一句:某年某月某日,某将攻破某城池之后,屠灭全城 X 余万人。
中国历史上多屠城记录,而西方这种屠城记录就少,有一种可能就是:古代中国很多时期处于大一统时期,屠城的威慑力远大于西方那些城邦之类,屠城可以告诉其他守城的“牛马”,给皇帝打工而已,你拼什么命啊?但是西方那些城邦,都各自独立,属于自己给自己打工,屠城的只会激起更加激烈的放抗。
屠民
军中的许多隆重礼数都是要把杀人仪式化、名正言顺化的精心设计。作战时教军人去和敌军拼命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敌军本来就可能要他们的命。如果是教军人去杀看来不具威胁的平民,就困难多了。
为了摆脱认知失调,会改变自己的是非原则,使信念与行为达到一致。一种方法是“锻炼”,让杀戮成为习惯,减少情绪上的冲击,习惯和行为可以相互强化;另一种方法是“责任扩大化”,将杀戮的任务分配到集体上,既可以减少罪恶感,又可以强化责任感而促进执行;第三种方法是对敌人“去人格化”,将敌人贬低为“非人”,通过模糊认知,降低同类相残的罪恶感。
坑杀
战争中坑杀战俘更大的是出于战俘有可能反扑、粮食消耗巨大、仇怨报复等原因而做出的行为,从利益角度解释是合理的。
求知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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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种族灭绝”还是“种族屠杀”翻译
在中文语境中,灭绝是指完全消灭。但是,1948 年 12 月 9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 260A 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 CPPCG 条约。该条约于 1951 年 1 月 12 日生效,其中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国族、族群、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杀害该团体的成员。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针对特定种族的杀戮。这种是种族歧视诉诸于“暴力”手段。人是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的,即使面对屠杀无法抵抗,但还是会本能的选择逃离。除非将同一种族圈养于一处,否则实现针对于某个较大种族的“灭绝”是不可能做到的。
将这一行为称之为种族灭绝,反而是更难为其定罪。如果实施者不表露其“意图”,那蓄意从何谈起?如果罪名为“灭绝”,那明显没人能做到真正的“灭绝”,难道要定义为“种族灭绝未遂”么?
个人以为在汉语中,应正确翻译为“种族屠杀”或“种族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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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种族灭绝”是可能的么?
远古时期,能量利用率低下,武器攻击杀伤力小,同时人有一定的智力,能做到趋利避害。个人认为远古时代不存在人为杀戮导致的种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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