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面子
“面子”是中国人一种特有的文化心理现象。“面子”是一个复杂的机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村庄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2、村民个体与村落社区整体之间的关系;3、基层市场区域中村落社区的关系。
注:“面子”是基于熟人社交而产生,城市生存环境很难形成熟人社交,所以此处主要以农村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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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权利与义务
在村庄中“面子”机制等同于城市“法治社会”中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等价交换,就是不伤面子;享受到过多的权利或承受过少的义务,就是没有面子;反之,享受过少的权利或承受更多的义务则是有面子。
农村的“面子”机制像是区块链那般,是去中心化的,“面子”的衡量标准是以当地习俗决定,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举止是否有“面子”,存在于每个村民心中“分布式账本”。只要不是整个区域内的群体,集体性物理消失,那么这个“分布式账本”的“面子”机制,便会永久存在。
“面子”机制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制衡是长久的,不同于“法治社会”中的“人死债消”。在农村场景中,一旦失去了“面子”,所造成的危害足以影响上下三五代的。同样的,一旦有了“面子”,正向影响也能影响上下三五代。
当某人做出了违反“面子”的事情,通常负面影响会计入个人的“分布式账本”,等到累积到一定程度,或者影响到多人的“分布式账本”,就会形成爆发,对于违反“面子”机制的人,进行惩罚。例如:孤立、辱骂、殴打、诉讼、自杀等。孤立是群体对于违规者的惩罚方式;辱骂、殴打通常是个体“强者”对个体“弱者”的违规者的惩罚方式;诉讼、自杀是个体“弱者”对个体“强者”违规者的惩罚方式。
农民工在讨薪未果的时候,往往会用自杀这种没有“面子”的方式通过舆论裹挟,对雇佣方造成“面子”上的伤害。这种通过自杀,使其没有“面子”的方式,在城市中是基本无效的。而这种行为的起源,便是农民工误以为农村所流行的“面子”机制在城市中也是有用的。在农村,自杀这种极端行为确实是可以惩罚他所面对的“强者”,从而达到操控人际关系或他人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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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信用状况
在村民的“面子账本”中,不仅记载了他和其他村民个体之间围绕着“面子”的“给予”与“亏欠”,还记载了村庄中每个村民的“面子”的“信用状况”。
每个区域内的“面子账本”获取“面子”的规则不尽相同,“面子”是农村的“社交货币”,既可以得到,也可以失去。赚取“面子货币”的方式有:
1、人脉,与越多拥有较多“面子货币”的人有交集,那么自己也能提升“面子货币”。
2、给予与亏欠。做了好事或没错坏事,就会产生“面子货币”。而“面子货币”难得易失。
3、权威。获取权威的方式有很多,主持公共事务,比如红白事;随着年龄与辈分增长,成为乡老;当选村组干部,获取“法理型权威”。从这个角度来说,村长人选基本固定,也是受到“面子”机制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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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村落“面子
村落之间的面子往往取决于:公共设施的建立,比如祠堂、道路等,完成度越好越有面子;公共活动的举办,比如庙会,吸引的人越多越有面子。
这种群体“面子”,与个体“面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一个村庄出了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除了当事人觉得没有面子以外,同村庄的人都会觉得丢了面子;而一个村庄出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或者一个伟大的人物全村人都会觉得有面子。
一个人丢了村庄的面子,那他在自然村的内部的“面子”也会减少,正是因为这种机制,常常激励村民为村庄的“荣誉”与“面子”而战,这在竞技型的活动中尤为突出。
伴随着村庄之间共同体的瓦解,在很多地方,村庄之间已经没有“面子”可言,“社区货币”层面的反映村民社区地位的“面子”也日趋式微,或者发生面子竞争异化的现象;而作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面子”则变得非常个人关系化,与村庄生活不再发生什么关系。
当服务可以被量化的时候,乡村社区的面子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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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面子的反击
决定撕破面子、放弃忍气吞声后,一般来说村民会采取下述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往往又纠缠交织在一起。
切断联系
孤立不遵守面子规则的人。不发生社会联系,也就不需要再去找回“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而孤立本身也可以构成一种惩罚,这样孤立本身可能帮助村民找回“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大概说来,这是“讲道理”的村民对“不讲道理”的村民采取的方法。
身体暴力
这一般是村庄中的“强者”对“弱者”采取的方法,当然,弱者也可以借助其他人的力量来对付强者。这种反应虽然构成了“侵权”,但在村庄环境下是可以被理解的。
借助语言暴力
俗称“耍泼”,通常是中老年妇女才会采取的方式,往往是以破口大骂的形式,或者在地上打滚、强行耍赖,使得对方不敢开门。“耍泼”实际上是以一种“作践”自己的方式侮辱对方,会让纠纷双方都没有面子,成为村庄里的闹剧和笑料。
上访、诉讼
“气”在中国村民的上访、诉讼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引发了许多人们无法理解的离奇个案。这种“离奇”主要体现在上访成本之高、上访标的之小,两者对比之鲜明。
自杀
这是一种典型的“弱者”对付“强者”的方法。在村庄生活中,自杀能扭转力量对比关系,在弱者的死与强者的撕破面子之间建立一种道德上的因果关系。弱者因纠纷自杀甚至意外死亡,常常使得他与纠纷对方之间建立了一种道义上的联系,使得他的死在舆论上可以归责于强者,给人以弱者被对方“逼死”的感觉,仿佛对方就是谋杀者一样。这样便为弱者“闹葬”提供了合理性借口。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社会基础,一些弱者会以自杀这种极端行为来惩罚他所面对的强者,从而达到操控人际关系或他人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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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